2024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示范园区正在申报,申报须知→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
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
加快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试点示范县、园区
对标强国建设标准
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
2024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
示范县、示范园区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1.申报主体应为县(市、区)。
2.党委、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县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3.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扎实,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资源充足,在专利质量提升、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等运营活动中活跃,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常态化,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4.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或创新创业集聚区,及一批骨干企业,或以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等为特色的县域,在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传统知识资源保护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
1.申报主体应为省级开发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省级以上园区。
2.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由园区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出台知识产权文件政策,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
3.园区具有鲜明的产业特征,创新能力较强,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4.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等政策衔接紧密,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园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2%。
5.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资源充足,园区企业拥有一批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商标品牌,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等运营活动活跃,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常态化,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
三、申报材料
(一)州(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函,包括对县、园区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
(二)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的申报函。
(三)申报县、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保障示范工作顺利实施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四)编制两年期示范工作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报省市场监管局。
(五)填写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示范园区工作状况表。
(六)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电子件。申报材料应按申报要求逐级申报,统一由州(市)市场监管局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示范园区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对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认真组织具备资格的县(市、区)、园区进行申报,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样板,为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审核把关。充分认识评定和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县、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批评。
(三)扎实稳妥推进。明确全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以开展示范工作为抓手,加强资源统筹和工作指导,在项目安排、政策支持、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工作。
联系人: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钱老师
电话:0871-64566854
邮箱:szscqjqj999@sina.com
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
邮编:650228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