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及注销常见问题解答
2024-02-28 18:16:36
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备案主体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二)在线填报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包括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
(一)备案主体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二)在线填报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包括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姓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签署并上传《商标代理机构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后,彩色扫描后上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如果营业执照未载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一)备案主体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三)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变更的,在线填报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变更表。 (四)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后,彩色扫描后上传。如果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需同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五)备案地址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确认送达地址,签署并上传《商标代理机构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可以单独变更,变更时应重新签署并上传《商标代理机构送达地址确认书》。 商标代理机构在注销备案前,应当妥善处理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 (一)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告知承诺书》。 (三)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企业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办理注销备案的,应去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如果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未载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五)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办理注销备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六)如果注销备案时,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已发生变化的,需同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一)新备案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栏目,进入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点击“代理机构备案申请”,在线办理。 (二)变更备案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应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代理申请业务”栏中选择“代理变更申请”办理。 (三)延续备案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应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代理申请业务”栏中选择“代理延续申请”办理。 (四)注销备案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应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代理申请业务”栏中选择“代理注销申请”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并非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申请”栏目办理。 五、曾经备案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如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如何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对于曾经在我局备案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如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及时另行办理新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栏目,进入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点击“代理机构备案申请>曾备案代理机构备案”,在线办理。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采用在线方式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应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填报。《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栏目下载。 注销备案业务目前可通过邮寄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栏目下载所需书式。 负责人应当与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企业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填写负责人。 (一)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品行良好,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具备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力。 (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商标局或审查协作单位辞职或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不得在作为商标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业。 九、是否必须提交从业人员具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向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受机构指派承办商标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具备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力。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资格证书、知识产权职称、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等。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一)商标局各类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书送达至商标代理机构地址即视为送达。商标代理机构另行填写送达地址的,文书送达至商标代理机构确认的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商标代理机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变更的,商标局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二)商标代理机构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的电子申请,后续文件按照《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送达。 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代理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经我局审查后,审查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如果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成功,也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 十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后如何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开展代理业务?
新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后如果要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开展商标代理业务,须申请并领取数字证书后,方可通过网申开展业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十五、在线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业务对电脑有何要求?
建议在浏览器使用IE9.0及以上版本(支持IE8.0),屏幕分辨率1280*768及以上的电脑环境下访问。 十六、在线办理时出现收不到验证码的问题,如何解决?
在线办理如果出现收不到验证码的问题,请尝试按以下步骤解决: (二)查看电子邮箱的垃圾箱或草稿箱中是否有我局发送验证码的邮件。 (三)尽量选择网易、新浪或QQ等常用邮箱作为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 (四)验证码有效期为30分钟,请耐心等待,不要在此期间反复点击“获取验证码”的按钮。 有关数字证书和网上申请的问题,请打技术咨询电话63218500。 商标代理机构报送纸质商标申请文件时,应附送《商标代理机构报送纸质商标申请文件清单》。该清单虽非商标申请文件,仅用于核对收文文件数量(件数),但有助于核对报文数量,及时发现报送件数不符等情形,避免错收、漏收情况发生。 1.“申请事项”填写所报送的具体申请事情。如: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提供证明、撤销三年不使用、异议、许可合同等。 2.“报送文件件数”栏填写前项申请事项的具体数量,所报的申请件内容、数量应当一致。 3.报送商标注册申请不需要填写“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栏。 具体请参阅《商标代理机构报送纸质商标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来源: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