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特定品质与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相关性
一、地理标志概念的起源
地理标志概念的演变和定义过程可追溯到多个法律文件和国际条约。1994 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称TRIPS 协定)第22 条第1 款规定,“本协定所称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是表明某货物来源于某成员的领土或其领土内的某个地区或地方的任何标志,该货物所具有的特定质量(given quality)、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取决于其地理来源”。《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的里斯本协定》(下称《里斯本协定》)第2 条第2 款规定,“本协定中,原产地名称(Appellations of origin)是指某个国家、地区或地方(locality)的地理名称(geographical name),用于表示(designate)某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和特征(quality and characteristic)完全或主要(exclusively or essentially)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natural and human fac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表述为,“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如上定义不难看出,我国《商标法》对于地理标志的概念,综合了TRIPS协定关于地理标志定义和里斯本协定中关于原产地概念。
第一,我们吸收了TRIPS 协定关于地理标志是个标志,而不是原产地概念说的地理名称的说法;
第二,我们采纳了TRIPS 协定中的特定质量、声誉和其他特征的说法,比原产地多了声誉;
第三,我们采用了原产地的特定质量、声誉和其他特征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没有采用TRIPS 协定的主要取决于其地理来源的说法。
从以上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特定质量、声誉和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二、关于地理标志的特定品质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围绕地理标志的特定品质,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第六条所指的相关性和特定品质。
关于特定品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研究》一书中解释为“特定质量”与“产品质量”和商标意义上的“质量”的区别。“产品质量”是市场准入所要求的一种质量,是一种基础性的技术标准。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这些“符合要求”的规定应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基本质量要求。也就是说,所有进入市场的产品,都应当符合其相应市场准入的质量标准。这种准入标准可能是国际标准,也可能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因而,从理论上说,所有进入市场的产品都应满足这一基础性质量的要求,尤其是食品、药品、电器等关系人们生命健康的产品,进入市场一般必须满足一个基础的强制性标准。商标意义上的“质量是指”,商标法对使用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要求也只是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因此,商标所表示的“质量”只要能达到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质量标准即可,并无法定的特别要求。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别商品、表示来源。在保障这一基本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下,为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者改善质量的要求,商标又具备了表示商品内在质量的功能。但商标表达的这种“质量”更多的是表示一种持续、稳定的质量,而不必是一种特殊的质量。而地理标志定义中所指“特定质量”,仅从字面含义,即可理解其并非上述一般意义上的质量。地理标志特定质量,是一种特定的产品质量,即其特定质量主要归因于生产该产品的地理环境,是当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长期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是大自然的禀赋和勤劳智慧的生产经营者共同创造的成果。这种特定质量可以说是大多数地理标志产品所具有的,而且这种特定质量通常源自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因素,因而往往具有唯一性,即其他同类产品无论如何优质,都会因存在地域差异而难以获得这种独特的品质。这种特定质量主要依赖于消费者在长期消费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感官认知来评价。这种历史形成的对特定质量的感官评价,已浓缩到产品所使用的“地理标志”当中,使地理标志逐渐成为产品特定质量的标志。《商标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表述为“特定质量”,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文中,一般表述为“特定品质”。无论是“特定质量”还是“特定品质”,重点都在“特”,在于它的唯一性和特有性。例如,阳澄湖大闸蟹的特定品质为:青背、白肚、金爪、黄毛。如案例所述,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要精准概括,突出其特有的品质,不需要描述全部品质特点,或者说与同类产品相同的品质和特点。
三、关于地理标志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晏子春秋· 杂下之十》载“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上述文字很好地解释了自然因素对农作物农产品的特定质量的影响。自然因素,包括气候条件、地理变化、自然灾害和海陆位置等,具体因素有水、大气、生物、阳光、土壤、岩石等。根据《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要求,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是指决定地理标志特定品质的主要自然因素,可能是温度、降水,也可能是地形地貌和土壤。地理标志商标中研究的自然因素是围绕决定地理标志特定品质的自然因素,而不是标志所在地区的所有自然因素。以“库尔勒香梨”为例,库尔勒香梨的特定品质为:皮薄肉细、酥脆多汁、香甜爽口、梨核无渣可食。造就该特定品质的主要自然因素是库尔勒市特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光热水资源。库尔勒市位于塔里木盆地东北边缘,北倚天山支脉库鲁克山和霍拉山,南临世界第二大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库尔勒绿洲平原的南部、西部与塔里木盆地相连,形成一个广阔的扇形绿洲,为香梨种植提供了良好基础。库尔勒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具有丰富的光热资源和较大温差,该自然因素决定了库尔勒香梨香甜爽口的特定品质。虽然当地的年平均降水量为58.6 毫米,年最大蒸发为2788.2 毫米,但“一湖(博斯腾湖)两河(塔里木河和孔雀河)”独有的水资源条件,满足了库尔勒香梨生长过程中对于水的需求,形成了库尔勒香梨酥脆多汁的特定品质。库尔勒市的自然因素还包括湿度、风、地形等,但由于与库尔勒香梨的特定品质关联不大,则不需要详细描述。
人文因素则主要是体现当地人才智的特有技艺,如加工工艺、配料方法等,是勤劳智慧的劳动人民经过长年积累的智慧和经验,是特有的和独创的。这种特有的种植养殖方法或者加工工艺赋予了地理标志独有的特定品质。而一般的种植方法或者统一的约定俗成的种植加工方法,则无需特别说明。以绍兴酒为例,绍兴酒的特定质量虽离不开鉴湖水这个主要原料,但更是绍兴几千年的酿酒文化和酿酒工艺的结晶。据史书记载,早在2500 年前的战国时代,绍兴地区酿酒业已很盛行了。魏晋时期,绍兴名士云集,酿酒、饮酒之风盛行。南北朝时期,绍兴出产的黄酒已被列为贡品。唐宋时期,绍兴酒酿造技艺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并成为天下闻名的“酒乡”。元明清时期,绍兴酿酒业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清初,沈永和、云集、王宝和等大型酿坊创立,康熙年间《会稽县志》有“越酒行天下”之说。
所以,无论是自然因素还是人文因素,都是围绕着特定品质展开论述,或者说明特定品质一定是由于当地特殊的自然因素或者特定的人文因素所决定,两者互为因果关系。
四、特定品质与自然、人文因素之间的关联
事物之间的关联性是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特定品质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就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对特定品质的影响和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发布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15 问》中问题九针对特定品质与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关系的表述做了简要回答: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第二部分应该对产地自然因素中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不能仅仅罗列产地的气温、光照、降水、土壤、河流等自然条件,而要把某个具体时间、某个具体环境要素对产品的某一项特定品质产生的具体影响的过程推理清楚。有时候也可以将产地人文因素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产生的影响结合在一起描述,包括种植区域(如山前山后、朝向)、种植时节的选择,特殊的生产建筑,当地特有的生产技术等。对于关系,更强调两者之间的推理推导和因果关系。不要简单地表述为因为土壤好、温度好、降水多,所以特定品质好,而没有进行关系分析和因果推导,应该具体分析单个自然因素或者几个自然因素与某个特定品质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温差大小就会影响水果的糖分,水中的盐度大小就会影响软壳类动物的壳的坚硬程度,光照会影响不同水体深度鱼类的颜色,特殊的草场会影响牛羊肉的口感等等。每一个特定品质,都是因为特有的自然因素和独特的人文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所以我们通常说,特殊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是特定品质形成的直接原因。
综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性和特定品质,重点在“特”,在“联系”。只有将独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与独特的品质联系起来,才能更好地阐述出地理标志的与众不同。
作者单位: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开发与服务中心)
(本文源自《2023粤港澳青年商标品牌交流学术汇编》)
排版:李贝(实习)
(《中华商标》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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